表彰文件
近日,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《关于表彰第二届省级文明校园的决定》(鲁文明委〔2019〕13号),我校荣获“省级文明校园”荣誉称号。
学校历来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,2011年、2012年先后获得青岛市文明单位、青岛市文明单位标兵称号;2013年起,学校连续七年荣膺“山东省文明单位”称号;2017年12月学校被授予“青岛市文明校园”称号,2018年1月获批第一届山东省文明校园提名学校。
近年来,全校师生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按照中央文明办、教育部,省文明办、省委教育工委,市文明办、市委教育工委的要求,认真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委、市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精神,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,把创建文明校园工作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起来,与推进学院内涵建设、创建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以及国家“双高计划”紧密结合起来,坚持以价值引领为核心,重点在思想道德、领导班子、教师队伍、校园文化、环境建设、活动阵地等六个方面抓实、抓细、抓常、抓创新,文明校园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。
下一步,学校将开启争创全国文明校园的新征程,抢抓教育部山东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东风,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文明创建工作,坚持以问题、目标和效果为导向,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,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,切实提升校园文明水平,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。
(责任编辑 董雷萍)